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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19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者:  时间:2024-09-18  浏览:

教改建议〔2023〕33号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民办高校评价体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民办高校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教育部采取一系列措施,不断完善高校评价体系,有力支撑民办高校改革发展。

  例如,持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分工,定期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民办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支持和鼓励民办学校依法建立行业组织,研究制定相应的质量标准,建立认证体系。又如,在本科教育教学合格评估、职业技术师范教育专业认证等工作中,设立符合民办高校特点的教师队伍相关评价指标,加大对民办高校支持力度。

  高校评价改革是一项复杂性系统工程。教育部将认真研究您的建议,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高校评价办法,促进不同类型高校特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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