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运大质〔2024〕1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各部门于2024年3月15日前以部门为单位提交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方案电子版材料至质量中心。
备注:
1、任务分解表中每个条目都应配备一份详细的工作方案,该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指标理解、建设现状、目标差距、工作思路;300≤字数≤1000。
2、各单位涉及条目具体参考关于印发《运城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中附件2。
联系人:杨春建 19071286059
特此通知
运城职业技术大学
2024年2月27日